今天是山西隰县“4.30”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第6天,目前事故
调查仍处在封闭阶段,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发生事故的梁家
河煤矿没有按规定给所有矿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一年前,王芳儿带着儿子跟随丈夫来到梁家河,和矿上的其他
家一样,这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就是他们的家。4月30号早晨,
她的丈夫在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。
遇难矿工家属王芳儿:他走出去了又进来告诉我说,你早点起
床啊。他走了之后我就听见爆炸,后来我跑到井口去看了一下。
肯定我老公是没有人了。
记者:意外事故保险有吗?
王芳儿:我也不清楚有没有。
按照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通过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煤矿等高
危行业应强制性为所有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但是和王芳
儿一样,采访中几乎所有矿工都弄不清楚自己是否被保险了。
几经周折,记者看到了这张由隰县梁家河煤矿投保,被保险人
为50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,但在保单后面,并没有按
要求附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名单,也就是说这50份保险是不记
名的。据了解,梁家河煤矿矿工的流动性较大,但基本保持在
接近150人,那么为什么只买了三分之一的保险呢?
隰县经贸委驻煤矿代表严红平:当时就带了这么多钱,就办了
这么多保险.和保单一起保管的,还有一张“保险联系单”,上
面注明“作为煤矿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”,那么这张证明
有什么作用呢?
隰县经贸委驻煤矿代表严红平:你要上它那办其他手续,就要
看你办了保险没有。
记者:就是你办了这个保险单之后才能办其他手续?
严红平:不办保险单其他手续(办理的时候)还得问你,有没有
这个(保险单)。
那么对于矿工们、尤其是遭遇意外伤害的矿工
和他们的家属来讲,办没办保险有什么区别吗?
隰县政协主席王有才:如果参加了保险,那我们理赔的标准就
应该相对更高一点了,现在他们没有参加保险,并且在劳动过
程中好像都没有合同,这样我们理解可以参照抚恤金,伤残金
,丧葬费这些方面,通过企业与遇难者(家属)当事人双方协议
(赔偿)。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:工人到了煤矿从事
井下工作,应该签订劳动合同,如果不签订合同,或者是矿主
以种种理由不跟矿工签订合同属于非法用工。
国家安监局:没有合同、不买保险决不能成为影响赔付的理由
针对山西隰县梁家河煤矿私人矿主没有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以
及不给矿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违法行径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
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:这决不能
成为影响赔付的理由。
黄毅指出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43条,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
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,而且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。我国《煤
炭法》第44条明确表示: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
害保险,并为职工缴纳保险金。同时,今年国务院刚刚颁布的
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第7条还规定: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
条件之一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,为从业人
员缴纳保险费。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,梁家河煤矿在生产过程
中既缺乏基本的安全设备,又不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
件,既没有和矿工签订劳动合同,又没有按法律规定为矿工购
买工伤保险,这只能说明经营者违反了国家法律,难辞其咎,
不能成为影响对遇难、受伤矿工及家属的赔偿。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:国务院关于进一步
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里专门规定了一项政策,企业出现伤
亡事故之后,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外,同
时伤亡职工家属或受到伤害的职工仍有权要求企业继续给予一
定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