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
国家将出新规防治燃煤污染燃煤电厂
建脱硫设施是重点
针对我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大超出环境自净能力、近三分之一国土酸雨严
重的现实,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多项旨在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
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新措施。
据介绍,这一系列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
硫污染防治的新举措主要有
: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,原则上不得
新建、扩建燃煤电厂;抓紧制
定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折价办法等鼓励脱硫的经
济政策,建立电厂上网电价公平
竞争机制;燃煤电厂要在5年内全部安装烟
气在线监测装置,促进电力结构调整
和清洁电力发展;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
化硫排污费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等。
在这些新的举措中,特别强调了燃煤电
厂脱硫设施的重要性。措施包括在
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“两控区”内新建、
改建和扩建的燃煤电厂,要同步配套
建设脱硫设施。在西部“两控区”以外
的燃煤电厂,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、总
量控制、环境容量的环保要求的,也
要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;符合环保要求
的,可预留脱硫场地,分阶段建设
脱硫设施。在西部地区建设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站,有环境容量的,可暂不
要求建设脱硫设施,但必须预留脱硫设施建
设场地。据了解,2002年,燃煤
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666万吨,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4.6%。
|